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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车辆通行资质办理办法
作者:BW5 2025-01-01为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通行资质的分类及受理对象
类别 | 受理对象 | 通行有效期 |
A | 本校教职工 | 1年 |
B | 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 | 1年 |
C | 兼职教师 | 聘用合同期内 |
D | 校内经营商家及长期工程承包商 | 6个月 |
E | 与学校存在长期业务合作、服务关系的校外单位 | 合作合同约定期限 |
F | 校内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 6个月 |
G | 学校公务用车 | 长期 |
二、办理须知
1.通行资质实行“一人(单位)一车”原则,其中 B 类(居住在校内)每户可申请办理不超过 2 辆机动车的通行资质。
2.通行资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须按规定重新提交材料办理审核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原通行资质自动失效。
3.已取得通行资质的车辆,若发生车辆所有人变更、车辆号牌更换等情形,须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资质。
4.有校园内严重交通违规记录、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请人,不予办理通行资质;中、大型及以上非公务类机动车,不予办理通行资质。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网站,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动车通行资质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后,经所在院系、部门或相关合作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保卫部,由保卫部进行集中审核。
保卫部自收到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核发相应通行资质凭。
(二)申请材料
类别 | 申请材料 | 备注 |
A类 教工 | 1.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教工卡或工作证 | 若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教职工配偶或亲属,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或书面情况说明 |
B类 教工家属 | 1.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居住校内证明 | 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
C类 兼职教师 | 1.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 行驶证非本人的,另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
D类 校内商家 |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驾驶证 3.车辆行驶证 4.与学校或校内相关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行驶证非本人的,另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
E类 校外合作及服务单位 | 1.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与学校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 1.每个合作单位限申请1辆机动车 2.单位出具申请函并加盖公章 |
F类 后勤工作人员 |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驾驶证 3.车辆行驶证 4.与校内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 行驶证非本人的,另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
G类 校内公务车 | 由学校相关单位申请备案 |
四、注意事项
入校车辆及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虚报信息或提供无效证件等情形,将取消入校资格。
已取得通行资质的车辆,若发生车辆信息变更、不再需要出入校园等情况,申请人须至保卫部办理通行资质变更或注销手续。
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全校区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服从保卫部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路线、规定时段行驶,并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违规行为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累计违规 2 次及以上的,取消其通行资质。
下列车辆凭车身标识及有效证件可直接通行入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辆;
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应急保障车辆;
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等民生服务保障车辆;
校内重大活动、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期,车辆通行管理将按专项方案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