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6-6288000嘉庚学院总值班电话

    0596-6288111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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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车辆通行资质办理办法

作者:BW5  2025-01-01

为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通行资质的分类及受理对象

类别

受理对象

通行有效期

A

本校教职工

1

B

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

1

C

兼职教师

聘用合同期内

D

校内经营商家及长期工程承包商

6个月

E

与学校存在长期业务合作、服务关系的校外单位

合作合同约定期限

F

校内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6个月

G

学校公务用车

长期

二、办理须知

1.通行资质实行“一人(单位)一车”原则,其中 B 类(居住在校内每户可申请办理不超过 2 辆机动车的通行资质。

2.通行资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须按规定重新提交材料办理审核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原通行资质自动失效。

3.已取得通行资质的车辆,若发生车辆所有人变更、车辆号牌更换等情形,须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资质。

4.有校园内严重交通违规记录、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请人,不予办理通行资质;中、大型及以上非公务类机动车,不予办理通行资质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网站,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动车通行资质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后,经所在院系、部门或相关合作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保卫部,由保卫部进行集中审核。

保卫部自收到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核发相应通行资质凭

(二)申请材料

类别

申请材料

备注

A

教工

1.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教工卡或工作证

若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教职工配偶或亲属,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书面情况说明

B

教工家属

1.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居住校内证明

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C

兼职教师

1.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行驶证非本人的,另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D

校内商家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驾驶证

3.车辆行驶证

4.与学校或校内相关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行驶证非本人的,另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E

校外合作及服务单位

1.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与学校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1.每个合作单位限申请1辆机动车

2.单位出具申请函并加盖公章

F

后勤工作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驾驶证

3.车辆行驶证

4.与校内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行驶证非本人的,另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G

校内公务车

由学校相关单位申请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入校车辆及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 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虚报信息或提供无效证件等情形,将取消入校资格。

  3. 已取得通行资质的车辆,若发生车辆信息变更、不再需要出入校园等情况,申请人须至保卫部办理通行资质变更或注销手续。

  4. 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全校区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服从保卫部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路线、规定时段行驶,并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5. 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违规行为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累计违规 2 次及以上的,取消其通行资质

  6. 下列车辆凭车身标识及有效证件可直接通行入校:

  1.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辆;

  2. 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应急保障车辆;

  3. 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等民生服务保障车辆;

  1. 校内重大活动、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期,车辆通行管理将按专项方案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