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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车辆通行证办理办法

作者:BW5  2016-03-0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门卫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通行证受理对象:

1.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的私人用车;

2.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配偶及亲属的私车;

3.校内商场租户及工程(长期)承包商;

4.业务往来密切的服务单位及后勤保障车辆;

5.校外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车。

二、办理须知:

1.依据办理对象的实际情况,车辆通行证分为A类、B类和临时通行证三种类别。

2.A类车辆通行证有效期1年,B类通行证有效期为6个月,临时通行证最长不超过2个月。

3.A证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居住在校内的亲属,其他对象均办理B证,临时通行证仅适用于2个月内校内业务往来密切的校外单位。

4.每人每车限办一张通行证。

5.校内公务用车无需办证,保卫部备案后可直接放行。

6.在校学生及严重违规的车主不予办理;中、大型以上私车,不予办理。

三、办理流程

1.领取《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本人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应的公章后(所在院系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与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并交保卫部申请审核。

2.办理A类通行证,凭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工作证明、居住校内证明(租房者以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为准,购房者以售房小组提供的业主名单为准)。车主为教职员工配偶及亲属的,还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结婚证。

3.B类及临时车辆通行证办理者除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明外,还需提供车辆用途证明,即与校内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合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校外公务往来密切的单位如需办理车辆通行证需出具本单位证明,且原则上一个单位限办一张通行证。

5.如车辆与申请人非亲属或业务的直接关系,申请人应出具车主声明和使用人的说明文件,所有证明材料能够说明申请人使用办理车辆的合法、正当理由和要求在校内停放的合理性,准予接受申办。

6.保卫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辆通行证。

7.办证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周三上班时间,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

四、使用注意事项

1.入校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门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遵循全校区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服从保卫部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路线、时段行驶,有序停放。

3.车辆通行证必须放置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显著位置,校门及交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未正确摆放通行证的车辆入校。

4.此证不得仿造、转借和涂改。

5.A类、B类车辆通行证在到期前半个月可进行更换,换证需重新提交材料审核。临时通行证到期即作废。

6.以下车辆凭车身标识及有效证件可直接放行入校:

   A.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

   B.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C.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等;

7.校内重大活动、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期的车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