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6-6288000嘉庚学院总值班电话

    0596-6288111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

    0596-6895110南太武派出所

    0596-6880110石坑派出所

    0596-6851122交警大队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

作者:BW5  2015-03-18

    第一条,为保障校区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防止环境污染,维护校园秩序,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组织实施。保卫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区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重大庆祝活动和公共重要节日需要在校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学校决定,并统一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由保卫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二○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