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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电动车通行牌照回收的通知
作者:BWy 2018-04-27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2018届持有电动车通行牌照毕业生需于毕业离校前将所持电动车通行牌照交回保卫部。具体回收流程参照下图。毕业生电动车通行牌照回收手续办理时间为2018年5月7日(春假后第一天)起至2018年6月19日(端午节后第一天)截止。自2018年6月20日起2018届毕业生电动车通行牌照终止校内使用。逾期未交还电动车通行牌照者会影响办理离校手续,并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理。
提醒广大同学:校内电动车通行牌照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等特殊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保卫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8年4月26日
序号 | 通行牌照号 | 姓名 | 院系 | 应交回日期 |
1 | B002 | 苏东山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2018.6.19日前 |
2 | B004 | 赵千慧 | 国际商务学院 | 2018.6.19日前 |
3 | B006 | 陈云翔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2018.6.19日前 |
4 | B006(绿牌) | 吴若婷 | 音乐系 | 2018.6.19日前 |
5 | B007 | 郑玉圣 | 管理学院 | 2018.6.19日前 |
6 | B013 | 黄文静 | 管理学院 | 2018.6.19日前 |
7 | B044 | 杨香兰 | 艺术设计系 | 2018.6.19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