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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道路禁止骑乘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的通知

作者:  2019-01-17

    我校占地面积大,楼栋分布广,因此作为新兴代步工具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自2017年以来不断增加,给师生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性,但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交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既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另外此类滑行工具在骑行中存在刹车距离过长、车速过快、车身强度不过关等安全风险问题。从消防隐患考虑,电池、充电器等方面引发的意外事故在全国范围屡见不鲜。    

    2019年1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道路安全部门正式函告我校,要求我校师生重视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严禁在校外道路上骑乘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因此,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维护校内校外道路秩序,预防涉及师生的事故发生,望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法律法规,如需使用该类滑行工具的须做到以下几点:    

    1.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出校;    

    2.减少在校内道路上骑乘,不可超速行驶,不可逆向行驶,不可“一车站两人”;    

    3.不可携带进入教学楼、实验室、车间、体育馆等教学区域;    

    4.不可携带进入宿舍园区、食堂、商场等生活区域;    

    5.严禁在教学区域及生活宿舍区域违规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6.规范有序停车,不可堵塞消防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出入口等处;    

    7.做好防盗措施,预防盗车案件发生;    

    8.如遇雷雨天气,请妥善停放车辆,杜绝防盗警报带来的噪音污染。    

   特此告知。

 保卫部    

2019-1-17